禁止故意构成破坏的行为的法庭临时禁制令
菜单 EN
首页新闻中心企业新闻
上诉法庭驳回泓达之上诉许可申请
时间:2012-01-19
(2012年01月19日——香港讯)中国广东省领先地产发展商之一—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园」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集团」;股票代号:3883)宣布,集团于泓达投资有限公司(「泓达」)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中获判胜诉。上诉法庭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驳回泓达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并判令泓达须向各方支付泓达上诉许可申请的费用。
泓达为集团北京商住项目的其中一名合营方。振富有限公司(「振富」)(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作为买方与原贷款人作为卖方订立转让文件,振富全数收购与原贷款人参与融资档有关之所有权利、权益及责任。由于泓达违约,抵押代理委任财产接收人强制执行融资文件项下之抵押,即泓达持有世纪协润的股份(世纪协润为北京合营项目的控股公司)。就上述强制执行,泓达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禁制令的申请但被法院拒绝。及后,香港高等法院及上诉法庭亦驳回其提出有关判决的上诉许可申请。
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泓达向振富支付款项约3.52亿港元(即泓达应付振富的总额)。因此,泓达于信贷融资协议及财务文件下之责任获得解除。

返回
意见反馈|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法律声明
粤ICP备09072881号 powered by vanch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