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再次获得胜诉,泓达上诉被拒
时间:2011-12-30
(2011年12月30日——香港讯)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园」或「本集团」;股份代号:3883.HK)作出公告,早前泓达就抵押的世纪协润股份申请禁制令遭香港高等法院拒绝后,泓达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但申请亦于2011年12月28日被拒。
早前,法院于2011年12月19日下达裁决,解除施于各方、买方、财产接收人及抵押代理处理抵押资产及北京耀辉相关权益的限制。唯泓达提出上诉申请,并于2011年12月28日进行聆讯。于此次聆讯中,香港高等法院颁令(a)泓达之上诉许可申请被拒绝;及(b)相关申请之费用将由泓达支付给各方、财产接收人及抵押代理。
另外,泓达向法院承诺,将于2012年1月13日或之前付费。鉴于泓达作出以上承诺,振富有限公司(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及贷款之债权人)、抵押代理、财产接收人及其代名人各自向法院承诺,各方于2012年1月20日前不会出售泓达于世纪协润之股份。
本集团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