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公告
时间:2011-08-24
(2011年8月24日——香港)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园」或「公司」;股份代号:3883.HK)今天作出公告。
由于此前奥园北京项目的合营方(独立第三者)已违反其于融资文件项下对原贷款人之责任,构成融资文件项下之违约事件。于2011年7月28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及原贷款人(作为卖方)订立转让文件,据此,原贷款人已同意向买方全部转让与原贷款人参与融资文件有关之所有权利、权益及责任,总代价为713,430,000港元。因此,抵押代理委任财产接收人根据其于股份抵押项下的权利强行执行抵押资产以分别保障买方(作为贷款之贷款人)及抵押代理(作为承押人)的利益。
日前,本公司已接获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的传讯令状及日期为2011年8月16日的各方传票。该申请由泓达对本公司、奥园国际、世纪协润(统称为「各方」)、买方、抵押代理及财产接收人提出。该申请的聆讯已于2011年8月19日进行。聆讯中,(a)该申请获押后至2011年10月20日进行;及(b)在该申请裁定之前,各方、买方及抵押代理承诺不会处理及财产接收人不可处理抵押资产及北京耀辉的相关权益。
本集团已指示律师处理该申请的法律程序,并承诺将继续尽力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